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为了推动学生宿舍精神文明的建设,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形成“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委),是在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处具体指导,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学生自律组织。
第二条
宿管委的工作宗旨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促进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以管理育人,以服务育人,全面推进思政工作进宿舍,帮助我院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的大学生形象。
第三条
宿管委的基本任务:
(一) 在学生处的直接指导下,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自律能力,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
(二)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管理服务,贯彻执行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倡导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树立自律意识,组织带领辖区学生积极投入开展共建文明宿舍区、达标创优等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 协助各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沟通学院党政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管道,向学院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 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加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纪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与时俱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文体活动,立好旗帜树立先进、从实际工作入手切实做好服务同学的工作并回馈同学思想情况、,加强对文化室管理,充分利用宣传栏及网络等宣传阵地引领正确方向。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宿管委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时参加宿管委各项活动和会议,不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的需请假,无故违反纪律者通报批评。
(二)积极并认真完成宿管委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宿管委成员应及时发现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辅导员和生活辅导员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敢于对主任、副主任提出意见及自己的想法。
(四)宿管委成员要协助学生处、各系学工开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得失、多做贡献;要少说多做、不说空话、关心同学、尊重同学,多做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宿管委实行集体领导、成员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宿管委主任有权指导宿管委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要求其进行改进,宿管委副主任亦有权对宿管委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正、副主任对宿管委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请学生处领导讨论决定。
(六)宿管委成员必须对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情。
(七)宿管委成员应严于律己,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宿管委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
(八)宿管委应定期地召开例会,以交流管理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批评品行恶劣的同学,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宿管委每周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宿管委委员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成员交流工作情况吗,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委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宿管委设立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纪检部、文体部。宿管委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干部及各宿舍区区长、楼长、层长组成。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六条
宿管委各部门职能:
(一)主任:贯彻学生处“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的指示精神,制定宿管委总体工作方案。负责宿舍党的建设,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做好与学生处、各系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贯彻学生处“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的指示精神,制定宿管委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宿管委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宿管委主任兼任副主任一职)
(三)办公室:负责会议主持记录,财务经费管理,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汇报的撰写工作,以及各种文件数据的归档存盘工作;负责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
(四)组织部:负责宿管委人事管理,考核考评宿管委干事,组织策划宿管委内部活动,并通过问卷调查、深入采访等形式协助主任开展宿舍生活的调研工作,调解同学的纠纷,及
(五)宣传部:利用宣传栏和新媒体,及时传达学院、宿管委的各种文件通知与活动、党的有关政策精神,以及国内外大事,负责各部门做好活动宣传、宿舍评比结果公示等。
(六)纪检部:负责各区各楼层宿舍卫生检查、文明宿舍的评比等工作;带领督察楼长、层长贯彻实施学院各项宿舍管理措施及规定,实施文明督导职能,维持宿舍内的安全与秩序,配合各区长做好楼长、层长的监督工作。
(七)文体部: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策划举办各种形式多样的学术文体活动。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部门部长与干事的职责:
(一)部长、副部长
1、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向主任、副主任负责;
2、对本部门的干事人选进行推荐和考核,经宿管委讨论通过后任用;
3、负责制定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报主任审批后送交办公室备案;
4、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本部门开展工作时,可通过主任取得其它部门的协作,促进内部交流。
(二)干事
1、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2、为宿管委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在主任、副主任的协调下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 宿管委干部的要求:
(一)有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爱宿舍宿管委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九条
区长的职责:
(一)做好各楼长的任务分配,定期作计划和总结交于主任。了解各楼长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各楼长进行自我管理、自我交于、自我服务。
(二)调解各楼层宿舍学生之间的矛盾,参与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工作。指导并协助文体部,开展具有特色的宿舍区各项有利于学生学习锻炼的娱乐活动,创造优雅、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
(三)搞好安全防范。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本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反映到学院和各系相关负责人。
(四)时刻与主任联系,及时向各楼长传达学院指示和意见,协助宿舍管理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联合纪检部,负责评比本区的“文明宿舍”。
(六)组织楼层长开展宿舍日常卫生检查、饮水机卫生检查、安全用电检查、晚休纪律和住宿人数检查、男女生互进异性宿舍的检查,门岗值班的检查及安排,政治辅导员进宿舍的检查,宿舍设施检查及对后勤管理工作人员、卫生保洁员、保安等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
(七)做好对楼层长的工作评定和监督。
(八)定期召开楼、层长会议,听取楼、层长的建议要求及汇报。
(九)积极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第十条 楼长的职责:
(一)做好各层长的任务分配,定期将计划或总结交与区长,并由区长上交到主任。了解各层层长的意见、建议,引导各层长、宿舍长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二)调解各层、各系学生之间的矛盾,参与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三)搞好安全防范。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本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上报指导老师和有关领导。
(四)定期与纪检部部长、主任联系,及时向各层长转达领导指示和意见,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层长的职责:
(一)协助并配合学生楼长工作,定时向楼长反映学生的入住表现及学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正当要求。
(二)开展各项有利于同学学习锻炼的娱乐活动,创造优雅、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
(三)搞好安全防范。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对公寓内学生酗酒、斗殴事件等违纪行为及时与楼长和主任、指导老师联系,有效防止事态的扩大。
(四)督促各宿舍长搞好本宿舍卫生,保持楼道干净,协助检查熄灯情况。
(五)做好工作计划及各项活动总结,并向楼长汇报。
(六)定期对宿舍长召开会议,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学生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舍长的职责:
(一)在各系楼长、层长指导下负责本宿舍的学生自律和卫生宿舍、文明宿舍、特色宿舍的建设工作。
(二)布置、落实层长有关会议精神,及时向楼长、层长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和要求。
(三)配合楼长、层长开展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所在宿舍的卫生工作。积极带领所在宿舍成员争创文明宿舍,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宿舍特色,争创特色宿舍。
(四)根据学院宿舍文化建设和体育活动计划,做好本宿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
(五)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宿舍成员在宿舍中的实际表现。
(六)及时向院系、楼层长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宿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学生急需解决的困难。
(七)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宿舍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代表由各楼栋、楼层、宿舍为单位选出与会代表。
第十四条 宿舍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听取和审议宿管委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提出学生宿管委章程的修改意见;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宿管委委员。
第十五条
宿管委在宿舍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常设机构,并向宿舍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楼长、层长联席会议:宿管委的基层组织是楼长、层长联席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各区区长定期组织召开。
第十七条 楼长、层长联席会议职能如下:
(一)提出学生宿舍事务的相关建议或方案并提交学生宿舍宿管委审核。
(二)适时向宿管委反映学生住宿问题。
(三)向学生宿舍宿管委推选学生代表。
(四)楼长、层长联席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邀请宿舍宿管委委员列席,讨论相关宿舍事务,并向宿管委提出相关建议和方案。
(五)楼长、层长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由楼长、层长代表执行会议的决议,掌管宿舍学生的日常生活。
(六)楼长、层长必须积极配合学生宿舍宿管委的各项工作,严格自律,争做其它同学的好榜样。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宿管委委员从本栋宿舍楼全体同学中,通过学院推荐、个人自荐,面试合格产生。
第十九条 主任、区长由各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学院选派,任期为三学年。宿管委主任、副主任、以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在全体委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
楼长、层长对区长、纪检部负责,一般任期为一学年,期满时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任用。任期内一旦有重大失职行为或工作不得力,由各区区长、纪检部负责人提交免职报告,由宿舍宿管委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决定是否给予罢免。
第二十一条 一旦成为宿管委的委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如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出宿管委,应在退职前一个月向主任提出书面请辞,经委员会同意并做好人员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
第二十二条 增补干部任用由宿管委开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 奖惩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每年宿舍学生代表大会前2周根据工作档案记录和平时表现情况,评选一次优秀宿管委干部,在大会上表彰工作积极主动的成员,并将评比结果公布在学生宿舍宣传栏。
第二十四条 设立工作表现考核表,由组织部、办公室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登记每次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主任保管,另一份由组织部存盘,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对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负责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
第二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它应参加的活动,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宿舍管理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罢免;无故缺席次数累计两次,取消优秀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七条
宿管委委员的待遇:
(一)宿管委主任、副主任享受相当于院级学生组织机构主席、副主席干部待遇。
(二)宿管委各部门负责人享受相当院级学生组织机构部长干部待遇。
(三)楼长享受院级学生组织机构副部长干部待遇。
(四)层长享受班长干部待遇。
(五)宿管委副主任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可参加系部和学院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